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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热打铁 执行和解

近日,当被执行人王某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李某、李某某付清执行款18000元后,一件尘封十九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。

李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开封顺河人民法院在2005年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,判令王某归还原告李某18000元。但是,该案在执行过程中,由于王某长期去向不明,执行法官通过查银行存款、查房地产登记、查车辆登记、查工商登记等“四查”措施,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致使该案不得不被迫搁置执行。随着岁月的无情流逝,李某不幸去世,其子李某某于2023年11月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。该院依法受理后,对这件尘封十九年的执行积案高度重视,执行法官再次采取 “四查”措施,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存款5000元,立即裁定划拨至法院账户。接着,执行法官趁热打铁,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工作,于近日在王某的暂住处将其找到。看到执行法官神兵天降,王某不由自主地低下了头。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:由王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欠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1500元,申请执行人放弃执行剩余利息。

在执行过程中,顺河法院对待王某这样的“老赖”也并非强制执行措施一施到底,而是采取有礼有节、先礼后兵的方针,执行调解于执行全过程,坚持深入了解、悉心调解,尽量减少当事人之间、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,引导本案以和平的方式予以解决,不仅获得当事人的好评,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