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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养老险山西分公司:以案说险-涉毒洗钱案

案例背景及洗钱手法

2018年,广州警方联合多地禁毒部门侦破一宗大型毒品案件,缴获海洛因81公斤。然而,该案件主犯毒枭刘某名下个人财产几乎为零。明显不符合常理。警方调查后发现,毒枭刘某前妻杨某敏名下拥有一套价值超450万元的别墅和200余万元的现金存款,其兄长刘某也拥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商铺,并在短期内先后开办了镇上最大的超市和火锅店。

经分析研判,杨某敏和兄长刘某有掩饰、隐瞒毒资的重大嫌疑。二人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毒资、使用他人账户对冲转账、挂失银行卡刷卡套现、用毒资购置固定资产、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资产、地下钱庄转账、以债权人名义向债务人索要债务、投资经营超市/火锅店/养蜂场,将毒资用于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,协助将毒资进行“洗白”。警方以涉嫌洗钱罪为由将二人抓获,并查封、扣押涉案资金、不动产和车辆折合人民币约800万元。2020年9月25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杨某敏、刘某涉毒洗钱案”做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刘某、杨某敏因协助毒枭刘某清洗毒资560余万元、760余万元,构成洗钱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,处罚金112万元、39万元。

案例评析

该案是银警深度合作的经典成功案例。人行广州分行联合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,从线索发现、资金分析到调查取证环节都为精准深挖洗钱行为指明了方向,在协助警方侦办案件、推动洗钱案件入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该案实现了“零口供”的重要突破。案件判决时间发生在原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适用期间,“明知”仍然是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。本案中的关键亮点是,尽管兄长刘某自始至终都作无罪辩解,坚称“不知情”,不承认其洗钱,法院最终仍将兄长刘某以洗钱罪判决。这一判决为解决“明知”认定难题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愿提供了宝贵经验。

刑法修正案(十一)对原《刑法》的表述进行了修正。2020年12月26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修改了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有关规定,删除了原规定中“明知”的表述,明确将上游犯罪行为人纳入洗钱犯罪主体,正式将“自洗钱”入刑,弥补了我国反洗钱刑法体系的漏洞,也进一步扫清了推动洗钱入罪的相关法律障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