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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子高效获执结

近日,经开封顺河人民法院电话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在电话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张某于调解当日将1.5万元交到顺河法院账户,履行应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、王某居间合同损失的义务。并通过快件的形式让双方当事人签字,既减轻了申请执行人异地往返费用的开支,又能使案件顺利执结,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。 

申请执行人李某、王某系开封人,被执行人张某系外来开封做生意的老板。因居间合同损失引起纠纷,李某、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张某支付损失12万元。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,根据案件事实和依据,作出民事判决书,判决张某支付给李某、王某损失1.5万元,驳回李某、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,限于该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义务。

该判决书生效后,张某未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,申请执行人李某、王某于近日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,通过深入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,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仅同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损失1.5万元。因申请执行人在外地不便于召集双方到庭调解,为此,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,并征询其意见。在电话中,通过执行法官做工作,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被执行人的意见,并表示余款放弃催偿。法官经通过电话主持双方调解,促使双方在电话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损失1.5万元(已交清),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催偿。被执行人及承办法官在该执行和解协议书签字后,通过快件的方式将协议书邮寄给申请执行人签字。近日,申请执行人签字后已将协议书寄回,使该执行和解协议发生效力。

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天时间,执行法官以电话快件的形式电话异地调解,深受当事人的好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