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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联动三天结两案

近日,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在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协助下,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(下称置业公司)账户上的保证金14万元,3天内顺利执结两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。

置业公司与申请人开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建筑公司)、王某分别签订《专业施工协议书》,由建筑公司、王某分包施工某建筑工程的幕墙装饰、门窗制作安装等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因置业公司无专业造价人员对接,无法出具初审结论,导致剩余工程款久拖不付,双方因此产生纠纷。建筑公司及王某分别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,获判决支持,由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工程款6万、8万元及相应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置业公司未主动履行,建筑公司、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,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。在查询财产线索时,发现有一笔大额转账交易,执行法官“顺藤摸瓜”,经核查,得知是置业公司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缴纳的工程款保证金。执行法官掌握财产线索后,依法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从其应退还的保证金中扣划14万元。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,积极配合该院工作,成功将14万元保证金扣划至执行专户,并通过一案一账户将执行款发放给两名申请人。收到工程款后,申请人对开封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感谢。至此,该案顺利执结。